第三章 神是有主權的

“主權”的英文是Sovereign,是從拉丁文Supremus得來的,意思是 “最高”。

神主權的定義

神的主權是什么?

或許我們首先應當說明,神的主權並非是武斷。神並不象有些人所想象的是一位東方的暴君,為所欲為。神並不是任性的,相反地,神所作的一切事都是出于他的本性。因為他是神,他一切屬性都是完全的。“神是愛”(約壹48),他在他一切所行的道上都是公義的、誠實的(153)。撒拉弗彼此喊著說︰“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63)

到底神的主權是什么呢?就是外邦人尼布甲尼撒也承認“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檷作什么呢?(435),以賽亞問了一個修辭學上的問題︰“誰曾測度耶和華的心,或作他的謀士指教他呢?他與誰商議,誰教導他,誰將公平的路指示他,又將知識教訓他,將通達的道指教他呢?(401314)使徒保羅贊嘆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后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與他,倚靠他,歸于他。愿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113336)或許我們可以把神的主權定義為︰神依其定旨先見統治並支配一切受造物的絕對權利。別忘了,神不僅有那個權利,而且他還操縱著它。

“主權”這個詞常被用在相關的意義中。舉例來說,加爾文主義者常講“領域主權”(sphere sovereignty),意思就是︰不論個人、家庭、國家和教會,在其自身的領域中就是有主權的,不能超出該領域之外。在近日國家全體主義勃興的時期,那是需要注意的。個人、家庭、和教會都有某些權利,是神所賜予的,國家無權侵犯。羅馬天主教應當特別注意,個人、家庭、和國家具有某些權利,是教會所無權干涉的。然而,神的主權是無限的,是絕對的。他的主權凌駕于個人、家庭、國家和教會──所有受造物之上。在整個自然界中,他都是有主權的,他的統治真正是全部的。

因此,我們說只有神是有主權的。回溯到“主權”這個詞的語源或起源上,它的意思是最高。顯然地,有一位最高者,而且只有一位,讓我們舉例說明。一個村子裡有三個教堂,每一個教堂都有一個尖塔,而且實際上一樣高。請問哪一個最高?當然,這問得太荒謬了,怎么可能有比最高還高的呢?假使神是有最高主權的,那么主權就單單屬于他,聖經還特別強調告訴我們,就是這么回事。

神的主權及其預旨

神的主權表現在他預先所定的旨意上,韋斯敏德小要理問答對預旨所下的定義為︰“神的預旨是他從永遠所定的主意;根據他的美意,為了他自己的榮耀,預定一切將有的事”。當保羅說神“隨己意行作萬事”(111)的時候,他心裡就存著這個意思。

神的預旨是不可變更的。既然是不變更的,神就永遠不能改變他的心意。反對神的不變性,就是反對他是神。當聖經說神為這事為那事后悔時,那是一種擬人觀的說法,正如用比喻的說法,描素神也有人身體的部分一樣。神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4610)

神的預旨是無條件的。實在說來,神預旨的各部分都是互相依存,彼此有密切的關系。換言之,神的預旨非但包括所要達成的目的,而且也包括達成此目的所施的手段。例如,神不但預定農夫在收割時要收獲二萬斤小麥;為了使農夫在秋天收割,他也預定農夫撒種、插秧與耕田。同理,神不單預定我的孩子從重病得康複,他也預定藉著我的禱告得蒙垂聽。然而,在神的預旨中沒有一個特別事件是沒有經過預定的。明顯的理由是神的預旨包括一切將有的事,所發生的事沒有不經過神的預旨的。

神的預旨是包羅萬象的。神的預旨包括一切要成的事,罪也包括在內。彼得在他五旬節的講道中對猶太人說有關拿撒勒人耶穌的事︰“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223)。耶路撒冷的門徒在祈禱中對神說︰“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檷所膏的聖仆耶穌,成就檷手和檷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42728)。最有意義的是,神的羔羊乃是從“創世以來被殺”的(138)。從創世以來,神就計劃了罪與救贖。

神的預旨是有效的。這並不是說,神直接使用他的意旨和能力,使一切包括在他預旨之內的事發生。神並未強迫亞當與夏娃吃禁果,他也並沒有強迫猶大出賣耶穌;若說神真的這么作了,那他就是罪惡之源,但我確實知道,神並沒有那樣作。這意思的確是說,凡神所預定的在他護理的控製之下必要成就,沒有任何事能挫折他的旨意。“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他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3311)

神的主權與預定

如果神從永遠預定一切要成的事,那么神也必預定人類的永遠命運。聖經清楚教導我們,神果真這樣作了。神主權預定的要道彌漫在全部聖經中。保羅告訴我們,因為神預先所知道的人,從永遠就愛他們,預先定下他們,又呼召他們,稱他們為義,叫他們得榮耀(82930);他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聖徒說︰“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145)。我們必須知道,保羅並沒有說,神的揀選是由他揀選的對象有否價值來決定(比方說,預先看見他們的信心與功德),他乃是說,神的揀選是“按著他旨意所喜悅的”,他也說神的揀選是出于他的愛,第五節的起頭“又因愛我們”,是下面“預定我們”的修飾語。簡言之,神從墮落的人類當中揀選出某些人,動機是出于其主權的愛。

論到揀選的聖經要道是不受人歡迎的。尤其論到忽略(preterition)或遺棄(reprobation)這個道理更不被人歡迎。普救主義者(Universalists)告訴我們說,滿有慈愛的神不可能使他所創造的人下地獄永遠受痛苦。巴特教導說,不是有兩等人,一等是被揀選得永生的,另外一等是預定遭受永遠遺棄的,乃是說基督揀選萬人,也遺棄萬人。他如何能逃避這個普救的異端,實難令人費解。說來倒也奇怪,大多數的改革宗神學家或許受到巴特的影響而懷疑揀選的道理是否合乎聖經,並且提示說,這只不過是一種人錯誤的理性從揀選的道理中所推斷出來的。

可是,這個教義是聖經所明明教導的。耶穌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2214)。被選上的數目少于被召的數目乃是聖經揀選要道的一部分。受聖靈默感的保羅在“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和“預備得榮耀的器皿”(92223)之間作了很顯明的區分。受聖靈默感的彼得論到那不信的人說,“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彼前28)。在新約中,用以指示揀選的動詞,意思是從大多數中揀選出來。所有的人沒有都被揀選出來。所有的人沒有都被揀選這件事並不是從揀選這些、遺棄那些所推衍出來的,乃是說,他們不被揀選是與生俱來的。

無怪乎多特信經(Canons of Dort)中論到忽略或遺棄這點時,並不認為是從揀選推斷出來的,乃是揀選道理的主要部分。該信經說︰“我們所應當特別注意的,就是揀選的永遠和白白的恩典是聖經的明証,就是說,不是所有的人而是一些人蒙揀選,其余者則在神的永遠預旨中被忽略。……”(一章十五節。)

改革宗著名神學家巴文克(Herman Bavinck)教導說,雖然神不喜悅被遺棄的人滅亡,因為他喜悅蒙揀選的人得救,然而預定是雙重的。他堅持信心並不是揀選的原因,罪也不是被忽略的原因,乃是說,二者都是根基于神主權的美意,巴氏在忽略與遺棄之間有所區分。神有主權在他揀選的旨意中忽視某些人,那就是忽略。神決定刑罰那些人,因為他們犯罪,讓他們下地獄,那就是遺棄(Gerefrmeerde Dogmatiek)

人如果拒絕遺棄的道理,就一定會嚴重地侵犯到聖經揀選的道理,這是不可避免的結果。拒絕遺棄道理的人一定面臨著一個很困難的局面,這窘境不是須接受普救的異端,就是須否認神從永遠預定一切將有的事,這種否認也包括神的絕對主權性。論到神在罪人得救上的主權性,有一些很流行的否認,我們不得不注意,尤其在基要派中的阿民念派之間很盛行。由于占了這種優勢,他們對于神主權的否認特別猖獗。許多有名的傳道人提到這些否認,事實上,他們講道的內容沒有絲毫的福音信息在內。有人說,神虧欠每一個人最低限度一個得救的機會;又有人說,除非一個罪人愿意得救,神就不能救這個罪人,但對罪人有所虧欠的神怎能說他是一位有主權的神呢?一位依靠罪人的神談不上他是一位有主權的神,問題的焦點乃是我們虧欠神一切,神對我們毫無虧欠。當神要救罪人時,他頭一件事要作的就是使這個罪人愿意得救。罪人愿意得救,並不是他自己愿意得救,乃是神使他愿意得救。

神的主權及其誡命

從前,我教授過講道法,我的一位學生要準備一篇講道,題目是主禱文“愿檷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這個懇求,他請我指點一下。他說,“我大概已經得出結論,這段經文中講到神的旨意是指他顯明的旨意,不是隱秘的旨意,你認為我這么立論還站得住吧!”我告訴他,或許他對了。他又問︰“那么,我可以假定這懇求不含帶任何神的主權嗎?”于是我得告訴他說,他犯了整體的錯誤。這位學生犯的錯誤,就象一般人一樣,把神的主權界定為他隱秘的旨意。其實,神的主權表現在誡命上,不論他命定什么,他都本著主權命定。

現在我們應該有著一個決定性的問題。一件好行為是否因為它是神命定的所以才是好行為,還是因為它本身好,所以神才命定它?如果答案是后者,就等于是假定有一個善的標準,神是在這個標準之外,而且還受製于它。那么,很明顯地,這就是否認神的主權。相反地,如果認為行為好是因為它是神所命定的,這就是支持神的主權性。然而我們應該承認,這僅有的解說認為一件行為因為它是神所命定的所以是好的,不論是多么實在,只要它一宣稱行為之為好是神專斷的結果,它就是一項謬解,正如前述,神的主權不是武斷,一件行為的確是好,是因為神命定了它,而且也因為神本身是善的,所以神才命定它。

神的主權這道理經常會被以為很抽象,事實上,它應是非常實際的。神的兒女藉著承認他在引導和管理每件事和全歷史上有其主權,以及藉著感謝眾光之父賜我們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名樣全備的賞賜,使我們成功(117),來榮耀他;在患難中要信靠他,因為他使萬物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828)。別忘了,要遵行他的命令。如果我們照著他的話做,就是尊神為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