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祭:祭肉和奠酒
民数记十五章一至十六节
1 耶和华对摩西说: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3 若愿意从牛群羊群中取牛羊作火祭,献给耶和华,无论是燔祭是平安祭,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祭,或是逢你们节期献的,都要奉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4那献供物的就要将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并油一欣四分之一,调和作素祭,献给耶和华。5 无论是燔祭是平安祭,你要为每只绵羊羔,一同预备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6 为公绵羊预备细面伊法十分之二,并油一欣三分之一,调和作素祭,7 又用酒一欣三分之一作奠祭,献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8你预备公牛作燔祭,或是作平安祭,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平安祭,献给耶和华,9 就要把细面伊法十分之三,并油半欣,调和作素祭,和公牛一同献上,10又用酒半欣作奠祭,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11『献公牛、公绵羊、绵羊羔、山羊羔,每只都要这样办理。12照你们所预备的数目,按着只数都要这样办理。13凡本地人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都要这样办理。14若有外人和你们同居,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们中间,愿意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你们怎样办理,他也要照样办理。15至于会众,你们和同居的外人都归一例,作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在耶和华面前,你们怎样,寄居的也要怎样。16你们并与你们同居的外人当有一样的条例,一样的典章。』
(一)
这里出现一些向耶和华作专门献祭的规则。主要是关于面粉、油和酒的分量,要与动物的祭牲一起献上。在以西结书四十六章五至七,十一和十四节中,有记载了一种不同的数值等级,而在其他的经文(利六14以下,廿三17)也有反映出其他团体和价值的其他等级。正确的数量相信需要根据百姓所处的不同历史时期而有所改变。必须注意的是在每个团体或者时期,传统上这样的一种献祭是神圣的食物。当百姓是游牧民族或半游牧民族时,祭物自然是动物的肉类。稍后,当他们在迦南定居务农的时候,一般的为社群而献上的筑物,将变成谷物、油和酒(申七13,耶卅一12) 。所以这里耶和华告诉他们,这些规矩是将来他们成为农民时所定下的:『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2 ,18节)也要注意的是这些随着百姓能够提供的祭物的大小而增加(4-5 ,6-7,8-9 节)。原则上是他们按照他们所能承担的献上,很清楚,根据利未记五章七至十三节和以西结书四十六章十一节的规定,应该『照着那人所能给的数量』。献给上帝少于我们能够献的是羞辱他并且是无用的仆人(参见太廿五14-30)。
这里提供了三种要求向耶和华献祭物的情况:『为要还特许的愿,或者作为甘心祭,或是逢你们节期……』(3节)。但其目的都是相同的:『要奉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这个名称在旧约中出现超过四十次以上,而大约一半以上是在民数记这卷书中,单单这一章就有六次。术语上是那种称为神人同形或同性论(anthropomorphic),也就是以生动的拟人法来描绘上帝,为他预备了餐食,食物的味道使他喜悦。这种图画在以色列周围的文化中是很普遍的,而以色列在当时还是一个幼嫩的民族。按现代的想法,当基本的真理是『上帝是个灵』,而拜他的人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敬拜他(约四24)时,碰到以上的理论,令人困窘不安;但这些事实是总要面对的。现代的注释家尝试把这些历史的事实,都喻为『属灵的事实』,也要加以避免,因为他们否定在历史中我们信仰的背景。当然,我们可以把任何时期的信仰背后的原理过滤出来,但是这样做的时候,要避免不致损害我们信仰上已经发展的道路。
(二)
在十五至十六节中,用了三个名称来描述以色列人作为上帝子民的基本组成。基本的关系是立约之一种,也就是应许和守约,恩典和承诺,但是也还有一种组成的元素。这三个名称是:(甲)律法;(乙)条例;(丙)法规(译者注:中文和合本相应译作:条例、典章、定例)。第一个名称的希伯来文是『妥拉』,来自一个词根意思是『抛出,投射』,因此是很不准确地被翻译作『律法』,好像是一种冷漠及无动于衷的立法概念。一种好得多的翻译可能是『启示』,也就是上帝对他百姓的教导。但是恰当的翻译该是『指导』,不但转达了权柄和真理之意,而且还朝向认识生命真理的目标前进。第二个名称按调根的意思是建立正义、辩明、制订最后的规则,或者类似的东西。条例是最后的规则,所以也许一个好的翻译是『权威的规则』。第三个名称很接近于我们的『王国的律法』。这样,以色列与她的上帝保持关系,包括遵守命令,此命令就是那些被视为在上帝指引下最后定规,和约束他们的规则,使他们成为他旨意下的百姓。
而且更进一步,这些命令也对那些与以色列『同居的外人』有约束力。这种翻译不是严格的准确,事实上这种类型的人并不是『外人』,在这种意义上令人感觉到一种飘泊者或者旅行者,他们偶然遇见以色列人和互相问候。这个词根的意思是『去定居』,而这个名称是被技术上专用的,意指某人虽然出生是外国人,但来到以色列中间已经成为他们的一分子。恰当的翻译是『改宗者』。标准修订本让我们几乎想到一个旅游者,虽然这些百姓是居住在那里的。这些人几乎都是以色列化了。基本合理的是以色列一度也是在埃及『寄居的』,直到上帝把她拯救出来(出廿二21,申五14-15),所以他们也要欢迎那些寻求耶和华的人,不论他们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后来,甚至以色列人也看他们自己如同在耶和华的土地上之寄居者:『耶和华阿,求你听我的祷告,留心听我的呼求;我流泪,求你不要静默无声;因为我在你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像我列祖一般』(诗卅九12;比较诗一一九19,利廿五23)。所以她有什么权利能够拒绝那些与她一起进入耶和华道路的百姓呢?
那样,这是预先对以色列的启示,在生活中指导他们要去与外邦人分享;但是只有当外邦人投入营中和『成为』以色列人时,一切才成为可能的。福音是上帝为所有接受耶稣为上帝完全的启示的人们所作的指引。不管一个人的出身如何,它不能够妨碍我们去认识主,因为『并不分犹太,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三28)。我们都在他里面,并且在他里面变得肖似他。
在这一段里还有更进一步的原则隐藏着。新约这样形容它:『我们在这里本没有常存的城,乃是寻求那将来的城』(来十三14)。